首年缴费
¥12,000.00元
2020-11-24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养老险,重疾险
推荐理由:疾病保障全面,共保障170种疾病,其中轻症重疾30种,中症重疾30种,重大疾病110种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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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重疾保险金 | 150000 |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
中症重疾保险金 | 250000 | 合同中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中症重疾保险金与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中症重疾额外给付的中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基本中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中症重疾额外给付的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中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方式额外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00000 |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达到运动标准后首次患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约定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
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12000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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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阳光人寿臻欣2020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21年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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